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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父亲留下的大房子想继承先还钱?BOB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

发布日期:2023-03-21 12:06 浏览次数:

  1995年,某单位征收了齐老汉的房屋,作为补偿将建设的职工住宅楼156.06平方米的住宅,以900元/平方米的价格补偿给齐老汉,又增设了防盗门、澡盆、雨篷、铝合金门窗等,以上总计150287.4元,齐老汉支付了11万元差价,还剩余40287.4元补差款尚未交齐。齐老汉多年来一直与该单位协商补差款问题,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。然而天有不测风云,齐老汉去世,房子暂时由外孙汪某居住使用,该单位起诉了汪某,希望其缴清补差款,汪某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居住,并没有继承房子,房子是由其母亲齐女士继承。于是该单位撤诉,又将齐老汉的女儿齐女士告上了法庭。

 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,了解到齐老汉有六个子女,2009年本已对涉诉房产的继承本已达成了共识,签订了协议,由齐老汉的次女齐女士继承房产并偿还债务,其他人放弃继承。然而这份协议原件已丢失,无法证明齐女士是房子的继承人,所以应对该房子的所有继承人提请诉讼。承办法官联络其他继承人后发现,继承人有的联系困难、有的早已去世,于是承办法官建议汪某联系其他继承人,内部协商解决,确认房子的继承人。在继承人之间内部协商之下,确定由齐女士继承房子,并负责偿还债务。齐女士主动联系了该单位将40287.4元补差款缴清,该单位随即撤诉,这场长达近三十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,至此案结事了。通过该种方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化解了矛盾纠纷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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